太阳成集团tyc9728关于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优秀毕业生”细则(研究生)

发布时间:2019-11-12  

(2019年11月修订)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9]49号)的要求,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作为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长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的引导,不断地深化以“责任”为价值核心的学生就业文化,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选择、社会需求和国家发展三者关系,将个人事业发展同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需要相结合,不断激发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二、评选范围、名额

太阳成集团tyc9728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学生);评选名额为市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注:留学生评选的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三、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6、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原则上在3.3以上(3.3),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从二个方面着重考察①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②到重点引导单位就业或世界一流大学继续深造。

四、评选办法

每年11月下旬开始组织研究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采取学生自主申报与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系主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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